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1日 来源:攸县人民政府 阅读:420次
序号 |
政策干货 |
政策依据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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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停征检验检定收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7〕20号) |
检测中心 (市监局) |
吴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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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停征计量标准考核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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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停征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样机试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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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停征认证费。 |
认证质标股 (市监局) |
麻晓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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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停征药品检验费。 |
检测中心 (市监局) |
吴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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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 |
《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 (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 |
认证质标股 (市监局) |
麻晓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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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行政审批收费)。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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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司简易注销登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国产药品再注册、执业药师延续及变更和注销注册8项事务实行“一件事一次办”。 |
《关于印发省市场监管部门第二批、第三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的通知》(湘市监办发〔2021〕7号)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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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实现跨省通办。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进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市监注〔2020〕212号)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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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国务院确定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68号)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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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多证合一”登记,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证照联办”是指企业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时,一并申请后置审批事项,一次告知并收取相关的证、照申请材料,通过窗口内部流转、同步审批,一次核发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登记新模式。 |
《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意见》(湘商改〔2018〕5 号)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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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优化普通注销程序。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企业无需再提交清算组备案的4份材料;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将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告。 |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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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 (国市监注〔2018〕153号)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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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简化“僵尸企业”注销登记程序。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做好“僵尸企业”注销工作的通知》 (湘市监注〔2019〕313号)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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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一件事"是指企业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既可以是单独的"一件事情",也可以是需到多个部门办理或多件相关的"事""一揽子事",经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后,变成企业群众眼中或窗口统一办理的"一件事";"一次办"是指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5号)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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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8〕22号)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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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便利化改革。建设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于一体的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和站点,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下沉基层,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理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保护维权提供便利。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知识产权 广告监管股 (市监局) |
刘晓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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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可以依法沿用原字号,行业特点、经营场所(住所)不变的,原登记前置许可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继续使用。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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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行予以受理,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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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的优势,切实方便企业办事,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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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提升企业电子档案查询和信息共享便利度。建立企业电子档案查询服务系统,办事人员只需持身份证及电子营业执照,就可以在一体机上查询打印企业登记注册基本信息、档案信息。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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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完成煤矿企业登记管理权限的下放。将煤矿企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企业所在地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现煤矿企业登记与监管职责相统一。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监管系统2020年市场准入环境优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市监注〔2020〕23号)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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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18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17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调整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
《关于改革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 |
认证质标股 (市监局) |
麻晓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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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对同时经营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两个以上项目的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将原来分别核发单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改为只按要求最高的药品经营项目核发一个许可证,即《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只在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兼营其他(即医疗器械或食品)经营项目。 |
关于印发《药品零售企业“多证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株食药监发〔2017〕11号)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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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便捷的动产抵押登记服务,便利企业融资。 |
动产抵押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5号)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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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险补助。 |
《关于申报2020年度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的通知》(株市监〔2020〕36号) 《关于申报2020年度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的通知》(株市监〔202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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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广告监管股(市监局) |
刘晓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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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试点企业补助。 |
知识产权广告监管股(市监局) |
刘晓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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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侵权预警分析补助。 |
知识产权广告监管股(市监局) |
刘晓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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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出。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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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推行免费刻章和免费邮寄。免费为园区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和免费邮寄,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 |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攸市监发〔2021〕13号)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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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实现线下“一窗通办”。企业开办必需环节办理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除银行开户外全流程压缩到1.5个工作日以内。 |
关于印发《株洲市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市监〔2021〕35号)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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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中的主件(不可容缺)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副件(可容缺)材料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经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副件(可容缺)材料、时限,同时将主件(不可容缺)材料流转至审查阶段。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市监办〔2019〕266号) |
行政审批股 (市监局)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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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农村物流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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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并组织开展第二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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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综合服务中心(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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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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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免收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用 |
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发布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
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 |
高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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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职工可享受培训补贴。(对《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 年)》(湘人社发〔2019〕17 号)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50%。) |
《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78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6 号) |
攸县就业 服务中心 (人社局) |
谢升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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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湖南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 号) |
攸县就业 服务中心 (人社局) |
谢升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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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
《湖南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湘财社〔2018〕25 号) |
攸县就业 服务中心 (人社局) |
谢升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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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每人可享受不超过一年的就业见习补贴(攸县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 |
《湖南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湘财社〔2018〕25 号) |
攸县就业 服务中心 (人社局) |
谢升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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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吸纳 10 名以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就业扶贫车间,每月每车间给予2000元培训补贴;吸纳 10-30 名的,每月每车间给予 3000元培训补贴;吸纳30名以上的,每月每车间给予4000元培训补贴。享受培训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
《关于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 (湘人社发〔2018〕75 号) |
攸县就业 服务中心 (人社局) |
谢升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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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可给予一定的贴息(LPR-150BP部分由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贴息) |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财金〔2020〕21号) |
攸县就业 服务中心 (人社局) |
谢升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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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
《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 |
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人社局) |
张湛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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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失业保险费率从1.5%降至1% |
《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38号) |
县失业保险所(人社局) |
谢 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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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9%降至16% |
《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 |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人社局) |
陈 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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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攸教发〔2021〕17号) |
基教股 (教育局) |
刘佑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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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攸教发【2021】19号) |
基教股 (教育局) |
刘佑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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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简化审批 |
2021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16号) |
行政审批股(生态环境分局) |
李新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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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湘环发[2020]17号) |
行政审批股(生态环境分局) |
李新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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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新增贷款奖励 |
关于印发《攸县促进产业发展政策(试行)》的通知(攸发〔2019〕12号) |
金融发展股 (金融办) |
陈 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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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产业信贷风补贷款 |
关于印发《攸县煤炭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攸政函〔2020〕82号) |
金融发展股 (金融办) |
陈 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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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0〕92号) |
金融发展股 (金融办) |
陈 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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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金融支持住宿餐饮行业风险补偿资金申报 |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金融支持住宿餐饮行业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1〕34号) |
金融发展股 (金融办) |
陈 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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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容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后,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再缴清相关费用,补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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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攸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攸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行为的相关规定》的通知+攸政办发﹝2020﹞4号 |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
李炜15197381666 贺飞1597333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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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实行差别化监管。根据株洲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下调至商品房预售总额的5%;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下调至商品房预售总额的10%;对信用等级为C级及C级以下的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下调至商品房预售总额的15%。取消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已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计入预售监管资金比例;所有预售资金必须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用于项目建设,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有“烂尾楼”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享受,并从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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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攸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攸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行为的相关规定》的通知+攸政办发﹝2020﹞4号 |
县住建局 |
李炜15197381666 贺飞1597333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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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开辟项目开工“绿色通道”。 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土地权属后,符合《关于规范攸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行为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安全施工等条件,允许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建设正负零以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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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攸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攸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行为的相关规定》的通知+攸政办发﹝2020﹞4号 |
县住建局 |
李炜15197381666 贺飞1597333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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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适当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日前,连续2年在本县区域内有开发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按应交标准的25%交存;连续3年在本县区域内有开发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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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攸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攸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行为的相关规定》的通知+攸政办发﹝2020﹞4号 |
县人社局、县住建局 |
李炜15197381666 贺飞1597333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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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为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重点工程推进,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攸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行为的相关规定》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辟了“绿色通道”,符合关键岗位人员指纹录入等八项必备条件的项目允许施工至正负零,正负零以上工程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能施工,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攸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攸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行为的相关规定》的通知+攸政办发﹝2020﹞4号 |
县住建局 |
李炜15197381666 陈晔1577338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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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于老旧小区改造等不涉及主体结构的低风险项目放宽施工图审查要求。 |
攸政办发【2020】11号 |
县住建局 |
李炜15197381666 陈晔1577338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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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对工业生产用水优惠0.6元/立方米 |
攸价发[2015]63号攸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及规范有关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 |
抄维中心、客服中心 (自来水公司) |
吴继志13974132630苏爱民13974104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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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依据联防联控服务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向符合补助情形的城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10元每户每月的标准,给与2个月的疫情防控适当专项补助。 |
《关于做好城区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的通知》攸财联发【2020】1号 |
物业办 (住建局) |
胡建斌 24259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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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2号) |
税政股 (税务局) |
徐文辉 073124217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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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 (税务局) |
樊新 073124217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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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税政股 (税务局) |
徐文辉 073124217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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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
税政股 (税务局) |
徐文辉 073124217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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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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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
税政股 (税务局) |
徐文辉 073124217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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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创新推出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 |
税政股 (税务局) |
徐文辉 073124217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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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
长银发[2019]59号《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湖南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 |
国库会计股 (人民银行) |
付鹏24232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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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对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停止收取临时接电费。 |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 |
营销部 (供电公司) |
肖天哲24254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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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2020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综合监管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0]54号) |
营销部 (供电公司) |
肖天哲24254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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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大工业两部制计费方式,电力客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选择实际最大需量的,按照实际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不受40%下限限制。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两部制电价及峰谷分时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8]732号) |
营销部 (供电公司) |
肖天哲24254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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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保障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实现“四不、四减少”。 |
攸公发[2021]3号 2021年全县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
交警大队 (公安局) |
段新华 15507335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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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提高街面见警率、管事率,压减发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
攸公发[2021]4号 攸县公安2021年春节期间巡逻防控工作方案 |
治安大队 (公安局) |
单桂恒 15507335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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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 |
攸公发[2021]5号 维护社会稳定疫情法防控应急预案 |
治安大队 (公安局) |
夏伟华 15507335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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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信访积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攸公发[2021]19号 攸县公安局信访积案“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
治安大队 (公安局) |
夏伟华 15507335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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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市发改委和县发改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我县共计对企业优惠金额1216.54万元 |
县自来水公司水费优惠97.16万元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80号) |
价费股 (发改局) |
李 兰 |
75 |
县电业公司电费优惠1105.05万元 |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株发改发〔2020〕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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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中燃公司管道燃气优惠14.33万元 |
《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攸发改价〔20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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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城市道路占用费(其他项目)免征 |
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 |
行政审批股 (城管局) |
刘永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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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融资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
法规股 (财政局)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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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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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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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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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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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7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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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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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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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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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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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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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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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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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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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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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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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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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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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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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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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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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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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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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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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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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减税降费政策 |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2号) |
法规股 |
丁昶辉 242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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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政府采购政策 |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绿色)产品首购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1号 |
采购办 (财政局) |
杨军辉 24256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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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政府采购政策 |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首购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
采购办 |
杨军辉 24256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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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政府采购政策 |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首购产品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
采购办 |
杨军辉 24256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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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政府采购政策 |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首购产品目录(第三批)》的通知湘财购〔2021〕10号 |
采购办 |
杨军辉 242568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