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6日

来源: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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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19-03-06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攸政办发〔201825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攸县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31

攸县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思想,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和省市关于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化工污染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化工企业和在建化工项目。

二、整治目标

(一)20191231日前,依法取缔或撤销所有不符合相关规划、区划要求或者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和化工项目。

(二)20191231日前,对全县所有化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进行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目标任务。对不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的化工企业和在建项目,一律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在20191231日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关闭或取缔。

(三)20191231日前,依法清理、取缔攸州工业园化工区内全部僵尸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严控项目审批

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正在审批的,依法停止审批;已批复未开工的,依法停止建设;已批复且开工项目,各监管部门要就相关事项进行检查,严格控制风险,没有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应在2019年底前补充完善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核或备案,逾期未补充完善并通过审核的,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

(二)严格排污管理

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入河排

污控制指标。20191231日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核查任务,对现有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处置。依法迁建、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入河排污口;依法拆除没有通过主管部门设置审批且项目环评无法通过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依法整治规范符合条件但未经主管部门设置审批或者项目环评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同时必须按规定权限补办相关手续,纳入日常监管。

完成化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加强化工企业(项目)排污口水质日常监管,实行按季监测、按季公开、超标整改、违规惩处。

(三)严惩违法行为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化工企业(项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问题企业自觉履行守法主体责任。对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项目),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依法关闭或取缔。涉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鼓励有序退出

企业主动申请退出,并实施两断三清到位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在20191231日前退出的,按奖补标准的100%执行;在20201231日前退出的,按奖补标准的60%执行;在202111日以后退出的,不予奖补。

具体奖补标准:(一)对氟化钠、氯酸钾类企业,按核定年产能奖30万元/1000吨;(二)对三异丙醇胺、三乙醇胺类企业,按核定年产能奖35万元/1000吨;(三)对工业园化工区内涉重企业参照原涉重企业退出标准执行。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环保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食药工质监管局、县安监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工业园和相关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攸县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考核全县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整治责任

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在企业。要督促化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和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并依法主动公开监测信息,落实治污减排等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全县发展大局,紧跟县委、县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暑,对照各自职责,依法履职,认真落实在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发现查处化工行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调动一切力量,形成政令畅通、上下协调、多方联动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县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考核问责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督查调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定期考核评估各职能部门以及相关乡镇(街道)工作进度和整治成效,考核结果纳入环保年度考核范畴。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认真负责、避重就轻、互相推诿、敷衍了事以及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责。对违法违规排污企业,加大舆论曝光力度,加大打击惩戒力度。对重点整改问题,实行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