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6日
来源: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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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政办发〔2018〕24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
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攸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扩面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
攸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扩面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根据《株洲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扩面工作实施方案》(株民发〔2018〕2号)精神,我县决定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扩大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范围
户籍在本县,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补贴标准
(一)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二)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100元。
(三)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
三、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执行时间
2018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符合政策的高龄老人,从年满各周岁档次当月开始计算补贴(逾期申报的从提出申请的当月开始计算),至发放对象去世的当月为止。
五、办理程序
(一)资料申报: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由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按要求向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提交申报或复核资料。
1、新增的高龄老人:填写《攸县 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和近距离照片一张。
2、已去世的高龄老人:提供火化证明、销户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初审:由户口所在的村(社区)将资料上报到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老龄办(详见附件2)。
(三)复审:县老龄办对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将新增高龄老人的详细信息录入全省老龄业务系统,并对异动的高龄老人情况进行信息变更。
(四)年审:乡镇(街道)民政办在资金发放前,对所有补助对象及时进行年检年审工作,并及时上报县老龄办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认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赋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优待,并已纳入市对县考核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扩面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实事纳入考核,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应切实做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申领和发放工作,加强对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三)严明工作纪律。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挤占、截留和挪用。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台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